離婚后男方撫養費給多少
據統計,去年中國離婚人口高達830萬,在高離婚率的社會背景下,我們不得不重視每一個破碎家庭后的孩子。父母的離異已經給孩子造成了精神傷害,如果雙方再因為撫養費的問題無休止的爭執,這對孩子來說將是更大的傷害。
今天小律為大家總結了關于子女撫養費的常見問題,希望離異家庭了解更多相關法律知識,給孩子更多保護。
常見問題一:撫養費包括哪些項目?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義務支付未成年子女的部分撫養費用,費用比較綜合,包括子女的生活費用、教育費用、醫療費用等。
常見問題二:撫養費給多少?有標準嗎?
根據法律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需要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生活水平綜合確定。
一般來說,有固定工作的,每月按照收入的20%~30%給付撫養費,如果是兩個以上子女的,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但一般不超過50%。
常見問題三:撫養費要付多久?
一般來說,撫養費須支付至 子女成年,也就是18周歲,以下3種情況除外:
子女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維持生活的主要來源的,可給付至16周歲;
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父母有經濟能力的,仍要負擔其撫養費;
成年子女尚在就讀高中以下的,須支付撫養費;
常見問題四:撫養費數額可以變更嗎?
可以變更,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如果因為物價上漲,子女升學、子女身患疾病等情況導致子女生活水平無法維持的,子女可以提出增加。
如果父母因為其他情況導致經濟困難,無力按原數額支付的,可以申請減少。
常見問題五:撫養費如何支付?
實踐中,撫養費一般方式一般有3種,有的是一次性給付,有的是按月、季度給付,以物折抵。(以物折抵往往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常見問題六:對方不讓探望孩子,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不可以,探望子女和支付子女撫養費屬于不同的法律問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給探望孩子時,另一方不能拒絕繼續支付子女撫養費。否則的話,就是在損害子女的利益,子女們可以去法院起訴請求支付撫養費的。
夫妻離婚后,父母對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所以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就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不能拒絕,而且還要協助。
常見問題七:對方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如果對方有經濟能力,但是拒不給付撫養費,可以向法院起訴,經法院判決后還不支付的,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對方因為下落不明,或者確實因經濟能力無法給付的,可用財物折抵撫養費。
婚姻破裂對于家庭成員來說是不可忽視的傷害,尤其是對于未成年子女。當婚姻不可避免的走向結束,希望成年人們能更多的給與孩子們重視,不要再因為撫養費糾紛給子女造成二次傷害。
不知道怎么會有這樣的問題。前妻再婚,孩子依然還是自己的啊,撫養費當然是要付的。血緣關系、父子(女)親情是永遠不可更改的事實,跟前妻是否再婚有什么關系?就算是把全部的財產都留給了前妻和孩子,自己凈身出戶,法院也規定了男方可以不付撫養費,有能力的話仍然要對孩子盡一份心意的,何況還是撫養費?
婚姻失敗,受傷害最大的是孩子!如果不能給孩子一個幸福完整的家,就不要再因為經濟問題給孩子再度傷害了,即使前妻再婚,孩子改姓,他依然是自己的骨肉。(多說一句)同樣,作為母親也是一樣。如果離婚,孩子歸父親扶養,母親該盡的義務也是一點也不應該打折扣的!
當然要承擔撫養費!
男女雙方婚后因為種種原因,婚姻感情走向破解,最終會選擇離婚,往日幸福的一家再也沒有歡聲笑語,離婚受傷害最大的莫過于孩子了,支離破碎的家庭對孩子幼小的心靈造成了多大的傷害,許多人因為離婚改變了孩子的性格,從而影響了孩子的一生。
離婚后,孩子雖和一方生活,但和另一方的血緣關系是永遠無法割斷的,離婚本來就對孩子傷害大,離婚后更應當照顧好孩子的生活,這是為人父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從法律角度來說,父母離婚后,孩子與父母的關系不因雙方婚姻關系解除而改變,孩子仍然是雙方的孩子,不直接扶養孩子的一方應承擔孩子生活所需的必要費用,在孩子生活費用增加后,孩子隨時可以向一方主張增加撫。
本題提問的問題確實讓人無語,即使沒有法律硬性規定,從人倫道德來講,作為父母誰會不管自己的孩子。同時也希望為了孩子,父母之間一定要處理好家庭事務,千萬不要輕易不離婚,以免給孩子造成一生的傷痛。
這個問題問得好奇葩,孩子是你的,離婚了以后也是你的。你作為孩子的父親,就不應該逃脫一個父親的責任。孩子貴那么親你給撫養費。孩子的母親再婚以后你還要給撫養費。因為你是女孩子,有血緣親情的,你有撫養孩子的義務。這是你無法回避的。孩子跟繼父自己的母親生活。技術怎么能去管你的兒子呢?你作為孩子的父親離婚就已經夠對不起孩子的了。竟然還有不想給撫養費的念頭。如果我是孩子的媽,你不給撫養費可以。干脆孩子也不用隨你姓了,以后與你就斷絕來往,這樣你認為好嗎?我覺得不管在什么時候你都是孩子的父親,都要履行盡父親的責任,不應該逃避和回避。還是盡心盡意的把孩子供到18歲吧。這樣做,你才是一個合格的父親。
《婚姻法》規定,不論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不論是離婚后再婚否,父母對于孩子的撫養義務都是不可拋棄的。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父親應清楚這筆撫養費是給自己兒子的,是身為孩子的親生父親用于孩子的成長所必須的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有規定:“子女的撫養費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特殊情況,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假若父親認為有足夠的合法理由要求減少撫養費的支出,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不能僅僅因為孩子有了繼父就拒絕履行離婚協議中對撫養費的支付。
我們知道,撫養費是用于孩子正常健康成長所需的費用,屬于具有專項用途的專款。并不是給和孩子直接生活在一起的監護人或者建立的新家庭的。同樣作為監護人,支付撫養費的一方可以監督撫養費的使用情況,保證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這樣才是行之有效的、對孩子健康成長具有積極意義的權力行使。
對于這個問題真的覺得這樣的孩子很可憐,也對這個孩子有這樣的父母真的很不平。因為離婚對一個孩子的影響是非常大的,離婚之后,如果父母對孩子的愛能夠不變,還算是對孩子有一點良心,能夠彌補孩子的一些傷害。
但是離婚之后,父母雙方不是想著如何減少對孩子的影響,而是想著怎么樣來降低支付給對方的撫養費,真的是讓人聽著寒心。
因為撫養費并不是給對方配偶的,而是直接給孩子進行生活,自己的孩子自己都不管,難道還指望別人管嗎?
所以在這里可以明確的告訴這樣的當事人:夫妻雙方離婚之后,另一方即使再婚也不會影響你們撫養孩子的義務,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依然要支付撫養費!
至于孩子的繼父或者繼母,如果愿意對孩子撫養,能夠對孩子好,那是孩子的福氣,但是如果人家不撫養孩子,也是可以的,因為畢竟孩子不是人家的,人家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義務!所以想投機取巧的無良父母還是省省吧,無論另一方是否再婚,繼父或者繼母是否愿意額外撫養孩子,都不能抵消你撫養孩子的義務,所以撫養費還是需要照付的!
離婚后孩子歸女方,男方是否給撫養費與女方再不再婚沒有直接關系。給予撫養費至孩子十八周歲,是男方應盡的法律義務。
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可按照男女雙方的具體情況協商區別對待。比如女方本身條件不錯,有能力獨自撫養孩子,那么無論男方條件是好是壞,可要也可不要撫養費;如果男方條件不好,女方條件好,可相應減免撫養費;如果女方條件不好,男方條件好,可多給撫養費。無論雙方生活境況怎樣,一個共同的目的,就是必須保障孩子身心健康成長。
我的一位朋友離婚后,孩子歸他撫養,女方生活條件很好,但就是不給撫養費,朋友也沒有跟女方要。他說,既然我選擇了離婚,選擇了獨自撫養孩子,我就必須全力以赴,以自己的能力養育孩子長大成人,我不會依靠任何人,我是一個有尊嚴的人。給,是她的義務,不給,與其跟她糾纏,還不如留著精力多做點有意義的事情。
之所以將朋友的事情說出來,是因為我贊同他的理念。我至今不明白為什么會有那么多離婚的人,連一個孩子的撫養費都耍賴不給,對生命如此輕視,如此踐踏他人以及孩子的尊嚴,衣著光鮮,不盡父母親之責任,真是枉為一撇一捺站立的人!
同時,我也想對撫養孩子的一方說,雖然離婚了,但你有一個愛你的小生命的陪伴,你不孤獨,不無助,更不弱小,你甚至很強大,你無需任何人的同情。不管婚姻里你們孰對孰錯,既然走出了圍城,既然獨自承擔起了養育孩子的重任,那么不要回頭,不要乞望,毅然決然地挺起父親如山的脊梁,拓出母親如海的闊美,用你們堅韌不拔的意志,勤勞的雙手,將孩子獨自撫養成人。你們對于尊嚴的維護和愛的付出,就是孩子享用一生的財富。
回到問題,女方再婚,擔心男方不給孩子撫養費。是的,你的擔心并非多余,因為將會有另外一雙手幫你承擔起撫養孩子的責任。如果你的前夫是個有擔當的男人,他仍然會給孩子存一筆撫養費,這個你完全不用擔心,反之亦然。
我的疑問是,這些撫養費對你真的很重要嗎?其實你也可以自問,就在當下。
而當有一日,你真正承擔起一位母親養育孩子之重任,你還會在乎他是否給你撫養費?或許那時,就算他給你,你可能都不會要。人活著,什么都可以沒有,唯獨不能沒有志氣。
撫養費給付的對象不是女方,而是孩子
首先得明確一個概念,撫養費的給付對象是孩子,就是以后要起訴撫養費,也是以監護人代理孩子進行起訴。所以,不在于另一方是否再婚,都是要給付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撫養費的支付不因為另一方是否再婚,甚至是否給與探視權
實務中,接觸到比較多的情況是,一方有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撫養費,但另一方有時候會以對方沒有給探視權而拒絕支付撫養費,實際上,探視和撫養是兩個事情,不能作為拒絕支付的理由的,可以分別起訴。
一般情況下,父母對子女的撫養關系不受父母離婚的影響,離婚后子女隨父母一方生活,另一方也要承擔對子女的撫養義務,而且離婚后父母一方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但不是沒有例外。這個例外主要體現在三方面:
第一,離婚后,如果撫養子女的一方既有負擔能力,又愿意獨自承擔全部撫養費時,可以免除另一方的撫養負擔。
第二,一方確實生活十分困難,完全無力承擔撫養義務的,可以免除其撫養負擔,但一旦其生活狀況有所好轉,則必須承擔撫養義務。
第三,與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在離婚后又再婚,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自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的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子女與父母另一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終結,父母另一方不再承擔其子女的撫養義務。
離了婚,孩子的監護權歸女方,不管女方再不再婚,孩子爸爸的身份是不變的。
孩子爸爸的身份不是因為孩子跟爸爸生活,更不是因為TA姓爸爸的姓,而是TA遺傳了爸爸的基因,是爸爸的血脈。
父母對生育的子女有撫養的義務,不因跟誰生活改變。
到底有多么不愛這個孩子,才能問出這樣的話來。當初法院判決的撫養費是給孩子的,是用來支撐孩子成長和教育的費用,只不過由監護人接收而已。
如果是給前妻的,前妻再婚當然不用給了,可這不是中國的法律啊。
很多人會覺得給孩子的撫養費會被前妻或者前夫挪作他用,尤其是再婚后,這樣的例子不是沒有。所以一定要多去看看孩子,保證孩子不因父母離婚而失去父母的愛。
生了孩子一定要負責,因為他們不是自己選擇出生家庭的,是父母未經他們同意把他們帶到這個世界來的,而且他們在未成年之前根本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如果父母都不愛他們,不為他們負責,他們怎么辦啊?
不是所有離婚的夫妻都過不下去,很多都是不愿意相互寬容和理解了。為了孩子,對婚姻多點敬畏,多點忠誠,更多一點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