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病假員工怎么賠償
辭退病假員工怎么賠償
員工生病了無法繼續工作,如果讓用人單位主動辭退,領取一段時間的失業金,這個在法律規定是可行的,并且這個想法操作起來也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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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金必須滿足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員工病假到期無法繼續從事工作的,剛好屬于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第一款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享受的其他待遇
用人單位按該條款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取申領失業金,還有以下待遇可以享受:
1、待通知金:
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的,需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
2、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須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個月支付;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醫療補助費:
按照《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勞部發【1996】354號)第22條、《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部發【1996】354號文件有關問題解釋的通知》(勞辦法【1997】18號)的有關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員工患病期間可享受哪些待遇?
1、可享受一定期限的醫療期: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療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醫療期長短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2、病假工資:
病假工資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
3、單位正常繳交社保:
醫療期,與單位勞動關系存續,用人單位也應依法為員工參保繳交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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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公司是不能開除請病假的員工的。在公司,享受病假期是員工的正常權利,根據工作年限的不同,享受的時間也不一樣,我們沒有辦法剝奪。
正常員工入司的時候,通過試用期之后都會簽訂《勞動合同》,上面清楚的寫明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和要求,同時也明確了員工的權利和義務,一般情況下每位員工都會遵守規則,但是總是會有一些員工,利用規則的漏洞,逃避自己應盡的義務,令公司很是無奈。我國法律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企業職工都享有正常的醫療期,企業不得以請病假、不能勝任原工作等為由開除員工。公平都是相對的,對勞動者有合法保障,但是有員工請病假周期時間有時候1、2個月,更有甚者病假期滿續休病假,請病假周期長達半年甚至更久,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正常運營,而且員工請假,公司需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最重要的是員工持有醫院開具的醫療單,公司也沒有辦法,如果真的發生此情況,只能等合同期滿并且醫療期滿之后,要提前30日內通知,方可開除該員工,如果在勞動合同之內開除員工需要支付違約金以及醫療賠償金。既然在公司工作,大家何必讓彼此難堪呢,以后每個人都有生病的時候,建議大家適可而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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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先看看病假的相關規定。病假,也就是勞動合同法里說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病假的時間長短是和員工的工作年限有關,一般工作5年以下是最長3個月的病假,工作5-10年最長是6本月的病假。我們也知道在病假期間,公司是不能輕易的辭退員工的。
一、如果病假在規定的期限內。
如果公司這個時候辭退你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么你完全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并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這個就相當于經濟補償金的2倍,也就是常說的2N賠償。
二、如果病假已經超過規定期限。
那么這個時候原則上公司是可以不批病假的,但勞動合同法有一條規定,在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公司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直接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也就是我們常說的N+1的補償金。如果公司沒有按照這個程序走,一樣可以被認定為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一樣可以要求2倍的賠償金。
用人單位可以以員工病假醫療期到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長期請病假的時間已經超過了其規定的醫療期,那么公司可以無責的解除員工勞動合同,這是在勞動合同法里面規定的企業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員工醫療期的長短,取決于各地政府的相應規定,每個地方的規定會不太一樣,但總體來說是根據員工的工齡以及其在公司服務的年限時間來決定的,一般是在3~24個月的時間不等,病假的時間可以是累計計算,并不是一定要連續的形式。所以,想要以長期病假為由辭退員工的企業,就一定要好好研究當地的醫療期政策。
也就是員工如果長期請病假超過了其核定的醫療期,那么用人單位是可以無責的解除勞動合同。但即便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解除勞動合同后,仍然需要支付員工的經濟補償金,只是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雙倍經濟補償金的這一說法。
但是如果員工的醫療期未到,而單位就以病假為由辭退員工,那就屬于非法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單位就需要面臨雙倍賠償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至于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同樣也是按照員工在公司的服務年限來決定的,公司工作幾年就對應幾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每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按照員工辭退之前12個月的工資平均數來確定。
所以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說,單位辭退長期病假的員工都還是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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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公司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也是完全可以的,當然是要要求賠償,這是沒有問題的。一般賠償的措施是根據你工作的年限來決定。如果你在所在單位工作超過一周年以上,那么你就可以獲得每工作一年獲得一個月全額工資的一個賠償待遇。
假設你工作了15年,你就可以獲得最長不超過12個月全額的工資待遇。除這筆工資補償之外,你還有一個失業金待遇可以領取。失業金待遇的領取,主要是針對于因非本人意愿離開工作崗位的個人,也就是像你這種被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就可以享受這個失業金的待遇。
失業金待遇的領取前提還有另外一個條件,就是要參保失業保險達到一周年以上,只有失業保險達到一周年以上才可以享受這個失業金的待遇,失業金待遇最長享受期限不超過24個月,也就是說在這兩年之內你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待遇,兩年以后如果沒有找到新的工作單位,那么失業金待遇也不能夠領取。
所以說你可以享受一個工資補償的待遇和一個失業金的待遇,這兩方面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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