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和認罪認罰能同時使用嗎
自首和認罪認罰能同時使用嗎
這個問題,談點個人看法:
1、認罪認罰是一個重要的量刑環節,一般來講簽了認罪認罰,會得到明顯的從輕處理,并且越早認,得到的益處越大。
2、至于檢察院不適用緩刑的建議,一般來講,檢察院不適用緩刑的結論是綜合了案件已經查明的事實,根據法律規定做出的,多數情況下后邊不太好突破。例如,原判三年以下是緩刑的硬性條件,如果擬判刑期在三年以上,則緩刑就不要想了。再如法律明確規定累犯不適用緩刑,如果當事人有累犯的情節,緩刑也不太可能爭取。
3、到了法院審理階段,當事人依舊可以認真研究案情,看是否有支持從輕、減輕的證據,有的話可以積極爭取,如果證據支持、辯護人發揮得好,并非不可能有突破。
以上回答供參考。
在理論上,存在緩刑的可能性;在實務上,具有一定的難度。
詐騙罪的量刑檔次分為三檔:
第一檔,三年以下;
第二檔,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三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詐騙數額達到50萬,沒有特殊情節的,屬于第三檔次,即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考慮到當事人具有自首情節,可以減輕處罰,即降低一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幅度內進行量刑。
考慮到當事人還具有積極退賠、獲取諒解的情節,可以大幅度的減輕處罰。
如果判處當事人三年有期徒刑的話,也是在法定刑幅度內進行量刑,并沒有突破罪刑法定原則。換一句話也就是說,判處當事人三年有期徒刑,依然還是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之內,至于是否合情合理就另當別論了。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的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的不良影響。
在實務當中,這4個條件其實挺抽象的,一旦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就具備適用緩刑的前提條件了。
你好,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自首和認罪認罰是可以同時存在,是可以同時起作用的。
自首,就是主動投案,再加上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備這兩個條件,一般就可以認定為自首。
認罪認罰,是“認罪”加上“認罰”。認罪,指的是認可自己的行為涉嫌犯罪,同時對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認罰,指的是認可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同時對附加刑、適用的審判程序也認可。同時具備以上條件的,才叫認罪認罰。
可以看出,自首和認罪認罰的內容完全不同,一個人可以自首但是不認罪認罰,也可以不自首但是認罪認罰,也可以兩者都有。如果兩者都有,從寬處理的幅度要大于只有一個情節的情況。
對認罪認罰,從寬處理的施行,有很多人不太理解,也不會運用。從我在擔認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中,由于我嫻熟巧妙的運用了這個規定,使很多當事人受益,因此,受到當事人的多次好評。
首先,你要清楚的認識到,這個認罪認罰絕對是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有利的規定。可以說是一個福利。因為若能認罪認罰,對當事人的判刑絕對是比較輕的。但是,我認為,認罪認罰對于那些案子比較小的,事實比較輕的,后果不是太嚴重的案子,效果會更好一些。我曾經代理一個盜竊案,雖然數額不是太大,但他是個累犯,按以往的判例,一般需要判一年左右。由于我動員當事人按認罪認罰辦,又在檢察院期間就做了很多工作,直到得到辦案人的認可,認為律師和當事人態度積極,誠懇。所以檢察官按認罪認罰報到法院,且建議量刑期又不長,最終法院只判了兩個月有期徒刑,判完后僅幾天就放出來了。當事人特別滿意,也特別感謝我。累似的案子我辦過很多,所以特別感覺這個法規對當事人的好處。所以,一定要好好運用,千萬不要被某些人(包括律師)進言不予認罪。那樣會很麻煩的。你想一下,公安局,檢察院費了那么多的功夫把案子起訴到法院,判無罪的可能性及機率會有多大?這還用我多說嗎?當然,判無罪的案子也是有的,但是太少了!因此,在這個無罪可能性不大的前提下,還是聘個好律師好好運作,少判幾年,早點出來吧!
民事可免,刑事難逃。
強奸罪,屬于刑事犯罪。通常而言,受害方會提起民事訴求,檢察機關會提起刑事+民事的公訴。
受害方撤訴,意味著民事部分達成和解,可以不予追究,但刑事部分,仍會被檢察機關提起刑事公訴。
自首,量刑可以從輕。
撤訴,和解,出具諒解書,量刑可以減輕。
建議咨詢法律咨詢機構,同時積極地配合檢察機關,爭取從輕量刑,最終得到法院的認可,從而判處緩刑。
不管怎樣。為人之初,都必須熟識法律,堅守自己的良知和道德,遵規守紀,好好做人。應當努力工作,回報家庭,回報社會。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自首和認罪認罰能同時使用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